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带来很多未知的隐患,所以,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1、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引来官司。很多人都觉得假离婚是一件小事,无非就是两个人去查一下征信记录,看看对方名下有没有贷款记录,之后就拿着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再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然后由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去购买新的房子,并办理银行贷款,等拿上了银行的贷款就复合。可是,实际上假离婚买房并没有这么简单,虚假离婚其实就是一种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而假离婚买房可能就会构成欺诈的行为,这时就会为当事人引来官司,最后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留下了不良的记录。2、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假戏真做。虽说假结婚是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商议互通的情况下才办理的,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对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会清楚知道的,这就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比如,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已经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而对方毫不知情,此时,欲离婚的一方便会提出假离婚买房,等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翻脸不认人,让另一方白白蒙受损失。
二、假离婚买房有什么风险?
1、法律不承认“假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一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2、离婚财产分割有风险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名下无房的一方重新购置新房产。如果获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复婚,则无房一方会面临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即使双方复婚,不论是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房屋还是离婚后单方重新购置的房产,分别属于各自第二次结婚前的个人财产。3、离婚后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后各自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想要通过办理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涉及到个人以后的信用问题,还会造成以后的财产分割等风险,而且最最重要的是会假戏真做,这样很容易伤害夫妻双方的呃感情,而且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那风险真是极大的,因为一旦在购房时出现纠纷,法律都无法对其进行保护的。



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在购房的过程中,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这个时候,作为购房者其实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退房。那到底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的该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产权面临七十年到期的问题,对此很多人都一直抱有疑问,到底房屋产权到期后要怎么解决自己的房屋问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房屋类型不同房屋产权期限也不一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商住楼产权的含义 其实所谓的商住楼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


·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按揭房产离婚的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的处理办法是: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离婚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交...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杭州市,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城市了,加上现在国家政府的进步,每个地区现在新修建的高楼大厦和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每个地区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因此很多比较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迁了,那么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


·遗嘱房产指定孙女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遗嘱房产指定孙女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如下:(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及租金的规定
    注册公司有时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份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完成公司注册。当事人在注册公司以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对房屋租赁的面积及租金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对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及租金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二、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
    一个房屋可以办多次抵押吗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限价商品房一般是价格比普通商品房要低,房型要小,是为了能让很多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下的家庭而建设的。由于限价商品房限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出租等相关行为。所以,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就成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重点。关于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有哪些?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


·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和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征税的一种方式,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收的税。但是在我国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则和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对外出售时要进行缴税。下面就让我们就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