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员工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的,这样双方才能知道该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不过有的单位确实很随意的进行变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关于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之后一般会明确的写入劳动合同当中。而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其实也就是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变更,虽然允许当事人这样做,但却不能让单位随意的进行变更,否则就有可能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相关内容: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如果其出现质量问题,则会影响到信息的沟通,从而缩短工程使用寿命。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施工企业管理不善,导致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一、通信工程质量问题应对措施有哪些? 1、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设计之初就必须将安全管理事宜...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合同矛盾或存在缺陷、遗漏或错误,这些常反映为设计和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等。这时,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矛盾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介绍指令后,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证明后,发包人...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在现今社会上,工作者与企业经常出现因劳资、工伤等问题等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两者之间的争议。这也是我们所称的劳动争议。那么,哪些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其实在我国法定上就有了详细讲解。下面,就让小篇给您讲解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 、六种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由于我国的科技发展,建筑物的类型也逐渐增多,但对于投入社会使用的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考核的,所以人们可以放心的使用,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那么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是: 1、满足使用要求 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运输的要求。...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如果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则应了解怎样缴纳劳动仲裁费用的问题。此外,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当事人还应了解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一、员工辞退福利属于员工工资吗 属于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辞退福利的内容 1、职工劳动...


·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们国家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大体上是一样,但是各个省份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还是有些不一样的。那么,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大多数的江苏人应该都会关心吧,接下来,我们来个您普及一下江苏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八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


·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或者由家属自行完成。按照规定,劳动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该在60天内出具认定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发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


·工作过程中烫伤怎么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烫伤怎么算工伤?工作过程中为履行工作职责而烫伤的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