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合肥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居住户征地,那么国家征地是肯定要根据所征地面积赔偿给原住户一定的金额,那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推进大型项目的建设比如产业园、铁路,或着变更城市规划方向都少不了需要征收土地。拆迁征地在我国属于常见现象,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关条例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征地管理条例。那么,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见下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二、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这些大型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常常需要征用到农民的土地,而土地的征用常常会造成被征地者的损失,特别是耕地的征用。为了将被征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就需要对他们在经济上给予补偿,那么栆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请继续往下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能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执行管辖的选择权 ,一个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由申...
·202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