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动者在因种种事由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要学会搜集和保留维权证据。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五)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保留;(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有证据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有的劳动者在上班几天内发生工伤,无法出具工资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该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条件,同样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上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实践中,当您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时,如果您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您将会败诉,也就意味着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实现。如果您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内容:

·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


·一、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公司业务调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业务调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如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因为业务范围调整,需要裁员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项目方,都会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无论是哪种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都应有所保障,在工程完工之后,该工程应做到耐用、安全、符合项目方所提出的要求。许多人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却并不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状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几岁才不算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法关于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


·什么是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与个体商户之间最直接的劳动证明,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关于如何认定个体户经营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