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新招聘员工保留率,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度过试用期,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目的是:1、帮助新员工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2、帮助新员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快速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3、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为试用期的员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1、 公司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2、 公司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3、 以前从公司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返回公司任职的员工,可根据公司制度的更新情况酌情适用此办法。(三)试用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新员工入职都是有试用期的,关于员工入职试用办法,其实是用人单位为了考验员工的工作能力经验究竟怎么样,试用期的长短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但是试用期的长短也要根据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具体的知识就在我们的文章中,欢迎您参考。



相关内容:

·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
    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几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建筑领域当中钢筋工程是主要的工种之一,加工好的钢筋本来也就是需要通过一系列技术性的安装措施才能够为主体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钢筋工程其实也分为焊接,加工,连接等几个不同的内容的,因此,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就是包括对原材料,连接完成以后的表面和钢筋的套筒连接头等这些进行验收。 一、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1、钢筋原材料(含钢筋、钢丝、预应力筋、钢铰线、钢板、...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乙方责任有以下6个方面: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2.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3.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现如今工伤越来越常见,而且工伤也分很多种,每种工伤的鉴定结果就不同。工伤简单的来说 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 伤害。那么如果是脚踝骨折呢?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里面的第34条款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 ,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死者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应当收集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劳动合同解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主要是: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可以写要求撤销该裁决的内容或者请求起诉的法院将这个裁决判定为是违法的。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的计算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