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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再次,劳动者应满足从事特定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在合同分类上有两大类,第一类合同是履行一次性就结束,双方的合同目的就达到的合同。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买一辆车、买一栋房子,车、房子交付,转移所有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就解决,还有价款也就解决了,这个履行不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不需要反复地重复相同的内容,这就叫一次性合同。我们见到的很多合同都是这种类型,其中最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第二类合同,它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时就能结束,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有的是不断的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供应电合同、供应气合同,这一类合同就是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特点就是由一个整体的合同来固定着双方大概的合同权利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再往前时间经过,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这样每一个时间推移所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就具有相对独立性,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满一个月,对承租人来讲,产生交付租金的义务;对出租人而言,产生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再满一个月,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虽然同前一个月是相同的,但是,每个月交付租金的债权债务相对于整个租赁合同而言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就不应该以整个合同一体适用,而应该就每个相对独立的履行部分来个别计算,分别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第一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一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同样,第二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二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以此类推来适用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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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话劳动合同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时,要是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那么是需...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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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对经济性裁员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在放宽裁员的前提和实质性条件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从严规制。但经济性裁员是否适...


·建筑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引入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解释》第26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因为建筑业吸...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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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就该答...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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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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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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