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一般做出了期限的约定的,而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单位提前辞退员工和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要是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给单位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很大,用人单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新人来接替工作,以免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聘用劳动者,必须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用人单位和违约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因此,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可获得更有保障的补偿。

二、辞职是否能索要经济补偿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若要提前辞职的话,则在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时属于合法的辞职,这种情况下就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但如果有违法提前辞职的情况,则就要按照规定承担违约金。当然,员工辞职也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才行。


相关内容: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
    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做?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影响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了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


·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外界因素或者突发职业病导致劳动力丧失或者是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鉴定的过程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比如鉴定的时间,鉴定需要携带些什么材料,鉴定的程序也应该熟悉。员工在生命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一定要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那么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1、伤(亡)者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 一、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


·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算作工伤,这方面,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


·我国工程质量怎么划分的?
     随着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各大城市内有越来越多的工程在开展,那么工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是否安全,工程质量的高低也会影响着使用人的安全问题,那么工程质量怎么划分的?会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划分,那么在分项工程中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在合同阶段和建设项目阶段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 一、质量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