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在建的、建成的、拟建设的建筑工程。而在这些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其中重要的一项工程便是消防工程。对于消防工程这种关乎我们切身安全的工程,我们其实知之甚少,在购房时通常也没有深入考察房屋的消防安全。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什么是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包括:

(一)建筑水喷淋系统

(二)建筑消火栓系统

(三)建筑消防报警系统

(四)建筑消防通风系统

(五)建筑气体灭火系统

(六)建筑防火门、眷恋门

(七)钢结构刷防火涂料

二、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六)《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九)《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十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十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十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十八)《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十九)《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二十)《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二十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二十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二十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二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综上所述,其实与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少数,但都非常专业,我们一般很难了解到。我们建议您在购房或者自建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仔细核查房屋的消防状况,考察诸如消火栓、消防梯、通风系统的消防工程是否到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临时工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最长6个月。但是可以到期后可以续签。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


·工作时间之内突发疾病致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之内突发疾病致伤算不算工伤?不算的,但对于自己疾病的,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只有抢救四时八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
    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在一些管理严格的企业,员工经常被要求写季度报告、年度总结等。转眼又到了年底,很多企业都会召开年终总结会,员工要向部门领导提交一份年终总结书。员工要认真对待这个事情,好好的写。那么,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企业员工个人年终总结怎么写?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现代科技的发达,时代的进步往往烧不来水利工程的帮助,我国对于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也有着一定的规章制度,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呢? 1、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什么?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如下: (1)承担工...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一、劳动法规定住院工资怎么扣? 1、劳动法规定职员在住院期间单位可以按照60%的比例扣除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根据《北京...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需携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一)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利益,在我国《劳动法》里,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由单位赔偿或者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金(即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受到伤害的程度,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也不同,那么,轻度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工伤? 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长期工是可以随时辞职,但是不能随时走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来进行通知,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而辞职的话,那么在辞职的同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意外险工作受伤可以赔偿吗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