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网络诈骗罪是跟诈骗罪一样判处的,诈骗分子诈骗他人钱财超过2000-5000元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网络诈骗20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情节非常严重,诈骗分子是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发罚金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否认制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否认制内容是怎么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否认制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1、无故被公司辞退职员并不会获得公积金作为补偿,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一、实收资本审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吗? 是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进行看的; 1.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2.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3.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4.实收资本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5.实收资本在会...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


·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在如今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社会上,不止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的竞争,只有胜利者才能继续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有竞争关系当然也会有合作关系,只要是两个或者多个公司之间的买卖,就免不了有纠纷,那么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公司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公司收到诉讼文书、仲裁书、支付书、催款函或其他文件后应当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收集相关信息,联系法律...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等级就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高校校办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对自身做一定的修正和改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是由各级学校举办的、以便于学生从事就业准备和进行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为目的的企业。目...


·母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执行可以吗?
    母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执行可以吗?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无...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也即不能参与竞业活动,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是会被按照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就实施情况来看,这些条文在实施时是存在着问题的,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 一、公司对违规的董事、高管人员行使归入权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关联关系就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项行为被认定为基于关联关系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就应当为公司法所禁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知识。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关联关系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一、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怎么运营 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运营体系,一般都具有投资部门负责寻找项目调查项目和投资项目,风险控制部门严格把关投资部门递交的项目,仔细的审查,然后有基金部门的决策进行最后的评审。国内大型的投资机构把关都比较严格,最后决策投资的项目一般在20%左右。如果再详细的运营没有办法知道,因为这个是每个公司的机密了。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


·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公司法于1994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配置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