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确认。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同时,承包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二、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有哪些?1、图纸或指示延误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而产生费用增加。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会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3、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属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在工程初期,指挥部已对工程进行投保,由于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4、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由于业主未能按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所需永久占地的计划及时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从而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并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5、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涉及的项目已施工后又变更,如结构尺寸、类型变化等,导致已施工结构物拆除或报废,从而增加承包人成本。综上所述,引发建筑工程索赔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建设工程索赔程序包括承包方提出索赔申请、准备索赔资料、监理方审核资料、建设方和承包方协商赔偿金额等。如果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不在赔偿范围内,其是得不到相应赔偿的,这一点通常在承包合同中会写清。



相关内容: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面对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您也许不清楚工伤鉴定标准,再有甚者对于是否该工伤鉴定都不清楚,那么对于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相信您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此类事件,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清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一、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划分 按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单独承包和联合共同承包。 1、单独承包是指承包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单独承包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2、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可以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年假也有自己的计算方法,时间长短也不是固定的,那年休假天数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相关情况。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累计算法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也可以同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和工伤认定这两者并不冲突,但是由于员工本人肯定得结合自己的伤情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又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一部分人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社保局,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当是社保局。 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还是应以职工发生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平均月工资为标准?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法定应当终止而未及时终止,造成拖延或延续一段时间方欲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逾期终止劳动合同分三种类型,一为依法应当逾期终止的;二为约定可以逾期终止的;三为法定不允许逾期终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终止的,包括:1.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还在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可以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到医疗终结时止。2.女职工在孕期、产...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应当根据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