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属于弱势群体,往往一些劳动者在为某个用人单位劳动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事件,但是一些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已的权益。那么,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时候,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有那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协商的维权途径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的维权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仲裁的维权途径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四、诉讼的维权途径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监察举报投诉的维权途径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六、信访的维权途径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者的维权途径还是很多的,有通过与对方协商的途径、有想劳动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的途径、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有想相关的监管部门去进行举报的途径,还有想工会等组织采用信件的方式进行举报等等。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采用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在单位安排了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此时需要格外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从职工方面来看,法律也是赋予了拒绝加班的权利。自然在听从单位加班安排之后,才能主张加班工资。那实践中职工的加班工资要怎么来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点规定:(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尽快做工伤认定,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免伤情发生变化导致结果有偏差。工伤认定和鉴定是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认定成功后可根据伤情结果一到十级不同的等级判定赔偿金额。若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并将单位告上法庭。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这个工程是否能够投入使用,工程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严格的对规定也有严格的检验和监督。但是工程通常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很多,那影响工程质量细微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了解的问题。下文就为您总结一下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写的表格,您可一定要记住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细则,详细请阅读下文。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程序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求填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 2、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3、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


·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不签字有效吗?
    现如今我相每个人都知道,如果你要去一个公司上班,都需要签一个劳动合同的,而且也是必 须要签的。这不仅可以更好的保证公司的权益,同时还可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想要 离职的话,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老板解除劳动关系不签字有效吗?我们一起来看下。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所确定的书面文字,表示公司和员工都有想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就解除...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劳动双倍工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