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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时,如何处理?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指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时需要履行遗嘱人对其附加的特定义务,否则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法院取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例如,某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由继承人某乙继承,但是某乙需要在某甲死亡后允许某甲年老的父母在该房屋中居住直至过世。某乙如果接受继承该房屋,必须履行让某甲的父母在该房屋中居住直至过世的义务,否则其取得房屋的权利可能会被取消。

遗嘱人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时,可以要求继承其财产的人履行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遗嘱人附加的义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人的这种安排是法律所允许的,这不仅能充分发挥遗嘱人财产的价值,还能让遗嘱人的遗愿得以实现,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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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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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实质上是一种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等设备上的不构成遗嘱,遗嘱人须将遗嘱内容从电子数据形式通过打印机等转换为书面形式。根据本条规定,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本法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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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代书、录音...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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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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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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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死者的遗嘱就是电脑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来的麻烦。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名,及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这样倘若该遗嘱真的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按法定继承就讲违背死者的真实意思。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至...


·口头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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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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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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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要求:无论是遗嘱的变更还是撤销,都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


·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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