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而现实中,往往也很容易出现房子产权方面的纠纷。那此时当事人应该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如何避免房子产权纠纷
确认产权的完整性,看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故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对确认是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二、买房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要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要核实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实际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察看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此外,要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
三、买房如何查看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子,在确定产权的时候方式不同,由此也造成了一些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而作为购房者也要小心注意这类的房产,如果不小心购买到的话,那此时自身的利益就是会受到损害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1、找房东协商解决,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租是应当退还押金; 2、通过中介租房,找中介调解;或找居委会调解; 3、去法院起诉。 二、押金全部退还的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使用房产进行抵押,与此同时还需要办理一个抵押登记才行。那么实践中,究竟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呢?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


·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怎样贷款买房最划算?
    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所以我们很多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那么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事实上肯定划算,君不见这么多的人都选择了银行贷款买房,可能有些人会说了还不是房价太高闹的,银行贷款买房究竟怎么个划算法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啊?别着急,今天网就来给您说说银行贷款买房为什么划算。 一、银行贷款买房划算吗 1、前期投入少,钱少能买房 现在通过贷款买房的人是越来越多,贷款买房可以花很少的钱,买到自己...


·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吗
    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吗?在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卖房子,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离婚两处房产会如何分配
    离婚两处房产会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


·村委会拆除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构成?
    村委会拆除房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构成?可以构成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时候,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 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变更贷款人,...


·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几千年风俗的沿袭,土地房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房屋买卖是一个家庭的重要事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屋也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买卖。但是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2021年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 一、北京农村未过户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 为了加强管理的规范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而防止房产流通中很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我国实行颁布了《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