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如果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则应了解怎样缴纳劳动仲裁费用的问题。此外,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当事人还应了解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1、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诉讼是比劳动仲裁更为复杂的程序,其涉及的时效、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事项都离不开专业的指导,为了能在诉讼中胜诉,当事人最好是寻求专业劳动争议专家律师的帮助,以增加胜诉的几率。



相关内容:

·骨折可以是工伤十伋伤残吗
    是的。认定工伤后,如果有骨折情况,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评定,有骨折的,可以评上伤残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向省(市)国土、计划部...


·2023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2023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 1、 要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到知己知彼,争取百战百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虽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现成的示范文本,但现在您都知道《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别约定的条款,这些特定条款对当事人来讲往往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顾问...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 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整改意见,一般有限期时间,到时再进行验收、签字,总之,以多方签过字的竣工验...


·工商局如何处理价格欺诈
    工商局如何处理价格欺诈?工商局对价格欺诈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二、哪些行为可以判...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新规按照扣押人数进行了细化: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属于童工,还是童工有自己的定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前必须要了解的问题。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20年岁是不是童工 十六周岁以下的就业,为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


·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工人被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像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人可以通过建筑单位或者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通过专业部门的认定,工人的伤残程度得到确定,这样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赔偿程序了。那么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职工工伤鉴定要求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员工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司法鉴定的等级...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
    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流程是怎样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在一定时间限制内扣留了工程质保金的现象非常的普遍,一旦质保期过后工程质保金就要如数奉还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之类的事,也需要有一定的退还流程。那么究竟加固工程质保金怎么退呢?请听我们细细道来。 一、加固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