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经济损失进行测算和判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以下是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详细内容,请您阅读。 (一)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 1、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
·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一、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内容是什么? 新房过户需要的手续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二、具体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一、二手房买卖起纠纷开完庭以后怎么办? 一、二手房买卖起纠纷开完庭以后怎么办?二手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 一般夫妻生活如果不和谐,产生矛盾,就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如果夫妻没有孩子,离婚相对比较方便一点,但如果有孩子,那无论是财产上还是情感上都不太容易分割,有些人有疑问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人口私人占有地的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各省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些什么补偿类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
·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何分割再婚离婚财产 一、二婚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又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后购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只要无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人半权益,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
·公租房使用五年后能购买么 公租房使用五年后能购买么目前市面上的公租房通常是以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的,如果居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的房屋,需要将会公租房退掉,或者承租者在租满5年之后,能够以成本价加上银行利率购买居住。购买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采用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时,未付款的房屋面积还需按照规定缴纳房钱。公租房不可在市面上进行买卖,如果居住者急需将其转让,可由公租房原组织单位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原...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 现实生活中,有人迫于无奈,或者是急需资金,会到典当行把房屋典当,而此时典当房屋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那么,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房屋典当需要慎重,因为一旦没有钱赎回,房子就属于典当行了。那么,房屋典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典当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典当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出典人须持有效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到典当行申请典当,由典...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了很多人选择租房,这一现象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更胜,延庆区位于北京西北部,人口众多,租房的人相对也多,为了管理与维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延庆房屋出租也要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一、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百分之几?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 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 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2、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房产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 4、不要把填写合同的权利全部交给房地产商。 5、周围是否有好的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以上就是有关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意思的简要解答。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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