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更好的建设和发展,征收土地成了国家现在大力开展的项目。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法律也必须在不断更新中才能约束类似问题的出现。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所制定的。接下来,就让的我们带您详细了解相关知识。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来制定的。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强调,在量化合理性审查的标准时,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组织对被征地土地进行评估。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征地的有序进行,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这是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而设立,通过专门手段解决争议,所以将比一般行政行为更具有公信力。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一个更具专业化的诉求渠道和司法制度。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我们有如下看法: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有很多的征地现象,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现象规定的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补偿并不是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而是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用地类型,大小,地面上的附着物综合制定补偿。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在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就需要及时按照既定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否则难以办证其他的民事主体不会向自己主张土地的使用权,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存在着差异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土地拆迁补偿款是可以被算作遗产的;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


·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有哪些
    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有哪些 土地的流转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话题,很多地区也都出来了相关规定为土地流转进行约束,确保土地流转规范。但是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都有哪些,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全面,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土地的性质不发生改变,确保土地使用合理,这一切都离不开严格的法律,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法律的内容。 一、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您都知道财产是可以继承,那么您是否知道农村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过户呢?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呢?为了了解其特征便于您进一步地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应当注意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我国公民只是具有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私自占有。其中就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而言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在出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权属的调查等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法规依据呢? 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 无偿收回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很大的,在购买房屋后,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 一、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 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盖土地的所有者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也可以是亲属,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半路。 ...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吗?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吗?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