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企业破产不在少数,企业破产少不了的一步就是进行企业破产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是必须的,要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处理事情很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当然处理好员工补偿是处理破产必须面对的,具体怎么补偿,可以随我们去了解。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
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能因为破产就不顾职工的合法利益,企业破产意味着职工失业下岗,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因此,企业必须考虑职工的补偿,让职工有缓歇机会,寻找新的工作,减轻家庭负担。



相关内容: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破产清算章节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主体之间...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破产程序终结前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又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 1、如果你们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在公司没有注销前,作为你们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定公告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在公司破产的财产中进行清偿。 2、只要你们公司破产,不...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解散。 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市场竞争的原因,保险公司要做强就必须做大,因此有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合并之说;保险公司要做活就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因此有保险公司分立之说。保险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其多数股东根据市场竞争的情况决定的,一般而言这是公司的自主权,但是保险公司是一...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一讲。一、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怎么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因此要求破产重整的人群也是逐渐增加。那么具体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这里的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提起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的规定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破产法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法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哪些?(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抽逃出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重庆市国营企业破产补偿 企业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