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影响该工程的因素进行了防控。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 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发包方会根据评定的等级进行支付工程价款,对于那些评定为不合的,需要进行返工,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师需要分工协作,在完成评定工程后,需要出具书面报告。
相关内容:
·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工资,往往会选择辞职去找另一家工资高点的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
·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一、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
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就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否则我们都可以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状告要求赔偿,因为不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遇到问题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甚至可能出现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所以对劳动关系我们需要有非常明确的认知,对于劳动关系的分类需要有一定的了解,那劳动关系处理分类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处理分类有哪些?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么手续那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商品实物样本、质量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等等多种证明和证件。
一、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手续
(一)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快要满16岁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快要满16岁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不满16周岁的,都是使用童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法律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从事体育等特招工种的除外).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和处罚管理职能:以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该处罚力度上再责令限期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 10000元...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作用
(一)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
(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在合同协议书中,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
(2)价格:包括工程总...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申请的注意事项
现在在公司上班您都遵循法律的要求,填写劳动合同,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劳动合同有一天也到期了,这时候我们应该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但是在申请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您知道吗?下面我们就就给您说一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合同到期续签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
因为工伤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遇的,所以员工的行为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才面临的危险。既然如此,用人单位作为应当对劳动者所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那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工资待遇如何计算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该工作属于当前城市,有些非本市户口的人想要落户买房首先就是找一份当前城市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买房的操作。在该市区买的房子面积是在九十平米以上的住房,需要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在拿到房产证后,并且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交纳社保的,当事人去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将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查档的证明材料都带上。如果是买了房子但还没有...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既然劳动者提前30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
1、内容
第一章 劳动仲裁争议调节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