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如今,男女在结婚之前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当然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男女在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的话,此时彩礼可以退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能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那么就会的到法律的支持。要是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呢?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结婚三年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结婚三年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10周岁以上孩子跟谁生活可自己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2、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
    离婚不单单关乎夫妻两个人的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有时候,出于对孩子身心发展的考虑和优先抚养权来看,法院也会判处女方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女方再婚的话,男方可以要回扶养权吗?女方再婚如何要回抚养权呢?下面来看看变更抚养权的规定。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存在合理的理由,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2023?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最后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离婚伴随着财产的分割以及处理等问题,若双方结婚之后有了子女,那么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又成了双方之间争论的焦点。那么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一 ?、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下面您跟我们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在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常说婚姻是自由的,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包括自己的父母、家人。但您知道婚姻自由具体包括的是哪些内容吗?如果不了解婚姻自由体现的内容,那么就不能真正了解自己是享有哪些自由权利的。 一、何为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


·起诉离婚证明丢失怎么补
    向原出证明的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出一张证明就可以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