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如今,男女在结婚之前流行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当然彩礼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男女在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的话,此时彩礼可以退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彩礼可以退吗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能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情形,那么就会的到法律的支持。要是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的收入也逐渐的多样化,比如说房产,车子,股权等收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如果离婚,这些固定的资产也是在财产公证范围内的,夫妻双方需要财产公正的话,就需要支付离婚财产公证费用的,那么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一、婚后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后财产公证与婚前财产公证一样,针对的是夫妻为了确定个人财产的归属,...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1、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时效是多久?重婚案件的追溯时效是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此时虽然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但最后却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作为当事人,其实可以事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然后再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据,这么最终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


·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
    在现在社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各种原因,会在管理国家的同时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遭到国家机关侵权的行为是可以受到国家赔偿的,这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做法。但是在生活中,会遇到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或者撤诉,败诉的案件,那么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 一、检察院:先确认后赔偿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但是对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若仍然未判决离婚,可以再次到法院进行起诉,等待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


·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此时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进行约定,双方到公证处对此约定进行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