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们出行的效率。建设地铁项目属于轨道交通工程的一种。而质量验收是否过关则关系到工程是否真正完成。我国出台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质量验收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全文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八条 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二章 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 项目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三)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

(三)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分为若干专业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四)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可以竣工,要看对该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一份质量保修书,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维修。


相关内容: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一、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构不成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
    若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前往外地进行处理,而在外地逗留处理事故的期间,就会涉及到在外地居住的问题,相应的也会产生住宿费。虽然这个住宿费可以报,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交通事故住宿费一般可以报多少。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一般可以报多少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依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


·骑摩托车醉驾单方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骑摩托车醉驾单方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酒后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保险从业人员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
    保险从业人员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保险从业人员车祸误工费应当是按照平时的工资乘以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述。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一、多少钱的工资需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当事人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必然能够得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通过立法,...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一般可以是五级或者六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做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光片、CT...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人所要交的费用。那么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吗?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吗? 【1】 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不...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一、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


·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来说,有独立的资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同样,对于国家机关单位来说,资金也是其存在的根本,故而对于按照流程进行前期是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具体来说,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时间,提高胜诉几率。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律师介入时机在什么时候 从2007年9月1日起,发生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询查询问时,就要求自己委托的律师律师到场,从案件的初始...


·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社会习俗认为离婚本身对于双方家庭就是一件悲伤的事情,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等。一般情况下,双方还是会选择协议解决,毕竟双方在一起同甘共苦多年。在协议解决中,一般会涉及房产的归属,这时候就需要双方了解有关于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有关内容。那么,协议离婚房产交易的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 一、涉及房屋转移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