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如果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如果该员工经治疗可能会存在残疾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那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1、现行的及对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2、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或者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二、工伤鉴定流程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 应等工伤治疗后伤情较为稳定了再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工伤职工体内还有钢板等医疗器材没有拆除的,也应等拆除之后再做鉴定。工伤鉴定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申请。



相关内容:

·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解除劳动关系有很多种情形,到达协议日期自然解除,未到达协议日期可以双方协商达到一致自愿解除,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进行解除等。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 一、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


·劳动合同中都要规定违约条款么?
    劳动合同中都要规定违约条款么?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其中违约责任条款是约定的,并不是一定写入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出现任何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因为优秀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单位的职业操守,而不是要应付开发商和检验单位的检查。所以从事工程建筑的主要责任人就一定要知道,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分公司盖章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如果分公司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分支机构,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且该劳动者就在该分公司工作,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样总公司也是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工程施工到工程完工,这期间就需要严格的把控质量,绝对要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但是因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少的,因此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您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可以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附件。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 算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


·兼职没签合同工资可以报警吗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短信的方式确定劳动报酬。对于那些劳动者做兼职的,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的终止时间没有进行约定的合同。它一般情况下会用于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很长时间的员工。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几种情形之下,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用人...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补偿合法吗?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补偿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