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征地补偿费的出现,具体补偿标准在法律中也有所说明,那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规定(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青苗补偿费作为青苗的代位物,当然应由青苗的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出租后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依下列规则确定青苗补偿费的归属:(1)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由资金和劳力的实际投入人取得。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应当注意的是,接包人、承租人作为征地的利害关系人并非毫无权利。当其权利受有损害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转包人和接包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计算标准;2、当事人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未作任何约定的,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规则之一处理:其一,若通过调整土地,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重新取得等质、等量的承包地的,当事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继续于调换地上存续,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物作出变更即可; 其二,由接包人、承租人直接向征收人请求补偿; 其三,由接包人、承租人向转包人、出租人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补偿。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而言,变更合同标的物和向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请求补偿的规则更具可操作性。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接包人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对承租人却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由于征地安置的对象限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要视其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定。如果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土地所有者并不是情愿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会出现很多纠纷问题,而征地补偿费就是来补偿土地所有者把经济损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是需要方面及时的出示的,而且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不动产产权的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将会影响到相关的不动产的部分权力的行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该如何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统一规范公司的运营状况,所以无论如何,公司法的总体原则还是公司在自主经营的时候,可以适当的灵活多变。因为我国公司法当中不可能全面的概括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实际遇到的问题,所以有些法条可能有些公司并不能具体的执行。就比如我们下面为您介绍的,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换言之,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


·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关于土地使用税,有一些相关的证件也需要提供证明,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讲述一下有关沈阳作为例子,那么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包括土地使用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我们往下看。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情况时,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以及征地的安置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的安置问题处理都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很多人就会想要去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标准去了解自身的征地补偿有没有受到利益侵害,那对于我们来说征地补偿款多少?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


·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一般是意味着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本身都已经发生了相应的转移,不过到现在居然还是有人并没有完全的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因此在整个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是只关注于房产证的过户问题,之后才开始了解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我们就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


·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和城市征地赔偿标准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因为本身征地补偿金就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土地的价值进行。但是村民也一定要知道,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只有拆迁补助款都发放完毕,并且发放合理的话,拆迁方才可以依法占用自己土地的。一、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具体地说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经常居住地法律决定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家建设也就成为必要。然而,国家建设肯定少不了的就是征用土地,因为需要扩建、需要改造,这也就意味着有可能我们自己的房子也会被征收、被占用,那么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补助会有多少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的行政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有关系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主题还是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机构,那对于我们来说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土地使有权的主体是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