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突飞猛进,但是,其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企业中职工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那么,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改制程序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制定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的责任规定,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制定分层级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机关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建立健全对责任主体追究相应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规范和追究责任的程序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中介机构、主管机构三方的权限、行为。三是建立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制度,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明确改组转制的程序以及上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否参股下级转制公司等问题,并对转制企业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评估和转制方案的制定及执行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二)强化对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阳光交易”。二是公开披露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逐渐形成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为产权交易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要严格执行有关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修改完善法律,减少法律真空地带,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力度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有学者认为,社会危害性本身具有笼统、模糊、不确定性。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明显,如抢劫、杀人、放火等,而有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很难判断的。因而在对职务型犯罪这类法定犯进行立法完善时应强调平等原则,罪状建构是否遵循罪刑平等原则,关键在于罪状所表述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平等的适用于条件均等的所有人、条件均等的所有人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同样受到刑事法的调控。建议修改刑法时对涉及职务犯罪的相关法条采用相对统一的标准,对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归并法条,统一罪名,统一构成要件,统一起刑点并适当提高起刑标准,统一刑罚生刑规格。对国家工作人员另款表述从重处罚和保留贪污受贿死刑;完善刑罚体系,在现在刑罚种类中,增设剥夺资格刑和公益劳动刑,针对特定职业如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评估师等利用其特定职业、职务犯罪的,除判处其他刑罚外,剥夺其一定期限内从事一定职业、担任一定职务、开办企业的资格,并在监禁刑满后需服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国有企业改制所带来的职务犯罪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国有制企业的发展,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对于国有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加以严惩。



相关内容: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在借贷关系中,一般当事人都会就还债的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债,构成了迟延履行 债务的话,那么此时可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利息。而现实中能够构成迟延履行 债务的情况比较多,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分析介绍吧。 一、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一、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


·欠钱不还还把电话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电话拉黑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判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缔结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合同的借方及贷方的特定性,贷款的时间期限较短、都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齐全、手续齐全。而其中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事先商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该种货币相应数额...


·没有欠条怎么还钱?
    没有欠条怎么还钱? 现在不用写欠条的双方都是亲朋好友,也就是熟人,但也很容易出现不还钱的现象,碍于是熟人和没有欠条不好意思去要求对方还钱,那么没有欠条怎么还钱?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有欠条怎么还钱? 1、如果有欠钱事实,那你可以直接去催还欠款。 2、如果有证人在场,带上证人一起去催还欠款。 3、收集证据,直接起诉。 4、协商解决。 5、申请强制执行。 ...


·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认为中期票据和公司债都是一样的,可是,其实并不然,中期票据和公司债也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现在的社会,瞬息万变,已经不是以前那个经济停滞不前的时代了。所以,我们更应该多多学习,把自己变得更好,才能在社会上立足。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期票据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一,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


·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一、欠款人失踪了借款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民事主体在生活之中,难免会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建立的债务类型是连带债务,在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债务会发生免除的效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信息,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债务消除之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一、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免除为单独行为。 2、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首先,免除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如其...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


·已清偿后的企业债务证明如何进行?
    已清偿后的企业债务证明如何进行?企业的经营发展难免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在资金周转不过来时,企业往往会像银行借款或者和合作伙伴间产生债务关系。那么企业的债务怎么清偿?已清偿后的企业债务证明又是怎么进行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


·妨害民事诉讼罚款、处罚规定是什么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采取一些手段破坏庭审秩序、影响民事活动的进行,对法庭纪律或者法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1、作伪证或者是破坏证据,一般该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导致法院不能有效的开展庭审工作,其情节比较严重;2、贿赂或者是串通他人作伪证,或者是胁迫、威胁相关人员作伪证,影响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审理和判断,其情节较重的;3、对法院已经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