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曾经提出,劳动者不改正;或者劳动者对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曾经提出过,或者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提出证据支撑,否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还会承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并且单位也给过了警告,劳动者还是有相应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还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内容: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答...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但是,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所谓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无外乎于就是当地的社保机构,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又进行了第二次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结论书不是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社保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


·建设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质量管理则是建设工程中很重要的
    建设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质量管理则是建设工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若是质量出了问题,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就是不合格的,而要是成了烂工程,不仅工程不能交付,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是危险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浙江的有哪些规定。 一、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些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公路工程质量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2004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法定的各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自己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况,其中会涉及到补偿金和赔偿金,这...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即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


·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在工厂干活时,有时会被机器弄伤。如果遇到黑心的工厂老板,其很可能不帮助进行工伤鉴定。很多打工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要去哪里,时间一长的话,可能会耽误事情。那么,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深圳市民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目质量检验的四个部分是什么? 分项目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子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接受。检验批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已通过抽样检验: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基础,质量检验记录。 (1)主要控制项目。主要控制项目的规定是必须满足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的重要检查项目,是对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当中,您常会听到有人说要严把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能马虎这样的说法,不少人对工程质量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管工程质量具体指的是哪一方面的问题,它对于工程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到底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呢? 一、概念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