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呢?在遇到这些问题后,我们要解决问题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针对不同的问题我们要及时解决,比如房屋权属问题、装修问题等,下面我们就将为您解答疑问,请继续阅读。

一、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
1、承租前核实权属。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地产租赁协议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对出租方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以核实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时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 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通过对该物业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还可 以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例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2、关于租赁房屋设立抵押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协议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 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出租方应该书面 告知承租人,律师建议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协议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租赁协议期间的装修问题
1、关于装修范围必须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2、不能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装修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3、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
三、承租人的优先承担权
商户租用商铺经过多年经营后,在一定的范围内会形成一定的商业影响,这无疑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商铺收回,他们就要承受着这种无 形的损失。为此,大多数承租人希望能享受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但是全国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面对如何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律师建 议承租人可以协议中约定。1、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防止出租人收回房屋自用1天然后出租以阻断“继续出租”的情形。2、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可以防止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四、租赁协议解除问题
租赁协议的解除也涉及到多方原因,将其分别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1、约定出租方的义务及其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明确出租方对于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义务,如果相关手续无法办妥或者由于其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开业的,承租人有权解约退租并获得损失赔偿。2、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协议解除条款。比如由于政府规划的变化,导致商铺被拆除。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承租方却不能直接得到这种补偿。对此,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在双方都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须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应得到一定的补偿。3、约定承租方在欠租达到一定金额和时间时,出租方享有协议解除权。在满足协议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如出现商户拒绝腾退房屋和不偿还欠款的情形,开发企业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是律师建议:开发企业不能以商户欠租为由而随意侵犯商户财产的所有权,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在租赁协议中作出约定:例如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租赁人遗留在商铺内的物品应当在3日内处理完毕,否则,该物品视为弃置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理。租赁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将该商铺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代为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此看出,在商铺租赁方面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就比如房屋的权属问题、租赁期间的装修问题、承租人的承担权和协议解除的问题。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清楚自己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遵守合同中的规定。以上是对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问题的回答,若有疑问请咨询。



相关内容: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竟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


·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事情与之前约定的不相符后,那么双方的当事人就可以就这件事情发生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我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手段,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来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那么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的范文该如何书写? 我们为您整理出了一篇范文供您参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以忠诚...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亦即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


·装修合同书的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装修合同书的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装修合同的签订现在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我们越来越离不开这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合同,但是签订合同也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东西,为了尽可能的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一定要谨慎,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装修合同书的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诉...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构成诈骗吗,相信有一些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规定,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