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由于现在很多人考不过驾照考试,但是却已经会开车了,为了过过手

由于现在很多人考不过驾照考试,但是却已经会开车了,为了过过手瘾就直接无驾照上路了,这时不好运的被交通警察住抓到了,违反了交通法,那么关于无证醉驾还能考驾照吗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无证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 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无证驾驶的处罚

如果仅仅是无证驾驶行为,是不妨碍考取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知,无证驾驶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但法律没有规定无证驾驶不得考取驾驶证。

2、醉酒驾驶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不得取得驾驶证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关于无证醉驾还能考驾照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在这里提醒各位,一定不可以无证驾驶哦,一旦发生事故就只能亲人两行泪了,后悔莫及。一定要考完驾照在上路,即使驾照再难考。最后,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双方私下协商和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肇事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已经履行完赔偿协议内容更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对于法院给肇事司机量刑是有帮助的,能够获得法院从轻处理。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属于公权力范畴,是无权私下处分。一、刑事和解制度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处理交通肇事罪的不足在我国传统刑事司法制度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审判、惩罚全部是由国家代表全民意志来...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事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无损伤可以索赔吗? 在交通事故当中没有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都没有造成车辆损伤,就算不上交通事故,因为法律上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辆都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总不可能有人员伤亡,既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谈不上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构成交...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


·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
    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


·二手房交易卖方要交哪些税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税,这是买卖双方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到要交什么税,就有很多人有疑惑了。此时买卖双方的地位不同,那么实际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是不同的。到底二手房交易卖方要交什么税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损害赔偿这类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小牛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请您继续阅读下文~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电动车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的条件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违法刑事法律规定达到应当刑事制裁的责任等。二、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


·欠债不还有车可以执行吗
    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