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办理地点:单位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本人办理社保如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5、...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婚假的相关规定和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婚假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假期,这个假期可以说是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非凡,在劳动者结婚的时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都应该给这个员工一定的假期,并且,还需要对其支付其相应的工资,那么,如果婚嫁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按照我国的《民法典》还有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者两个法则中的规定来看,只要是员工符合了我国的法定结婚的年龄,只要是初婚,也就是第一次结婚的公民...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找到高望重的人或是有权威的组织调解,是我国自古就传下来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受到该种方式的影响,不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都会先找相关的调解组织去调解。那在实践中,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调解组织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有的员工因个人工作不履行责任等原因被公司除名,但是有的时候位及时地将除名决定送达到员工个人,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律规定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此类情况之下是不允许解除看懂关系的,这也是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做个深入的了解。 一、除名决定未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我国对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到解...
·员工试用期摔骨折单位能给辞退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自己摔成骨折,不算工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医疗期内不可以辞退且应发放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一、工伤人员死亡后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集体计件工资制加班怎么算? 集体计件工资制加班怎么算?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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