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总会出现争吵,情况好的最后就慢慢和好,糟糕一点的最后走向离婚。然而离婚即涉及财产纠纷,设计婚姻法中各种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财产划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通过上述的详细介绍,您都能清楚地了解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财产划分原则,也对离婚财产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如果夫妻双方最后真的走到了离婚的一步,希望双方都能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地解决财产问题。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经营赚的钱才为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后财产已经分割为归一方,财产已经属于那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复婚后财产还是双方各自的。根...


·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材料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重婚案,应当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
    一、我国法定多少岁结婚好?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
    婚姻当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吗在刑事方面,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处以两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


·夫妻起诉离婚书范文
    夫妻要是通过起诉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供一份离婚起诉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启动离婚程序的。那么这个起诉离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书范文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


·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对于男性而言,妇女由于自身特点,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的猥亵,有的人甚至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妇女进行猥亵。这种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


·一、离婚官司怎么应诉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怎么应诉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 ,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


·被告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
    被告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今再婚并且又离婚的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稀奇的,只不过有些再婚的人员在离婚的时候十分担心,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


·夫妻一方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吗?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与第三者长期同居,但对外以亲戚或朋友相称,即使生育小孩也不构成重婚罪。夫妻名义,在法律上的概念不仅仅是双方登记领证结婚;因为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未领证的婚姻;所以还包括事实婚姻,即双方虽然不登记,但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重婚罪可以理解为: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前婚是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