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4款,电气质保期为2年。弱电工程属于电气范畴,故质保期为2年;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另有约定,那质保期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二、弱电工程的建设问题弱电系统的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且过程复杂,在国内隶属于建设、公安、邮电、广电、消防、电业等行业管理范畴。弱电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不统一,在弱电系统建设中许多环节过程存在弊病,资质管理与市场准入方面也不尽如人意,不合格集成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充斥市场,与弱电工程相关问题较多。1、 行业特点问题弱电系统的子系统多,技术涉及自控、通信、计算机、电子、传感器、机械等领域,现有的理论体系,有些焦点问题还未形成定论,值得借鉴推广的工程建设经验寥寥无几;弱电设计在实际工程中很容易受其它专业、单位人员的制约,往往在工程后期设计才能全面展开,造成设计时间紧张,来不及深思熟虑;工程实施中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系统产品随意变更,造成许多设计工作的浪费;施工图与装修严重脱节,用户要求的不恰当、不明确,使设计人员做了很多的无用功;用户功能随时变更,更给设计带来很多的不便。2、 技术标准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如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制定了地方的设计标准,邮电部也在制定综合布线标准,但整个弱电集成系统的行业标准或全国性的规范还没有形成。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设计,要达到什么样的等级及设备水准,如何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技术标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这些都是弱电集成市场中急待解决的问题。3、 建设导向问题许多业主、政府主管部门、一些甲级设计院、大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公司,均对整个弱电设计存在误区,对设计的程序、过程、内容不很明了,在整个设计"接力棒"中,设计者间的水平存在差异,设计分工还不合理;对采用的技术、设备用其运行条件缺乏了解,搞不实宣传,有的投资商在已建、在建的智能建筑中提出了不切实际的智能化要求,对系统要实现的功能心中无数,表现出很大的随机性;有些业主片面追求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另有一些业主则中求自己的楼能戴上"智能"的帽子即可;特别是在设备选择或系统集成方面往往屈从潮流或随意拔高,导致设备和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投资上的极大浪费。4、 资质管理问题一些系统集成商在没有接受有效资质的情况下,打着“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等旗号,到处承揽工程,致使在全国范围内智能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存在质量管理上的失控。现在有许多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拿到智能建筑设计证书和智能建筑总承包商证书,但是它们对智能化系统并不了解,设计和建造出来的智能化系统让业主吃尽苦头,有的公司在申请的时候,具备从事智能化的实力,过一段时间,相关人员的流动又使他们不具备条件。5、 市场准入问题我国的设计单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经营管理不够灵活,与国外相比在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方面存在差距,因此国内智能建筑的设计市场大部分被国外的设计单位和集成商所占领,加上所选用的智能化产品有90%以上是国外产品,使得我国在这一技术领域长期受到国外的制约,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国外的智能化产品五花八门,各种标准也不统一,一些生产厂商并不愿意把通讯格式和通讯协议公开,即使公开,其开放的程度、内容也往往受到诸多限制。此外,部分设备不能达到或满足国内有关消防和保安等方面的要求。更严重的是,目前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阻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6、 设计人才匮乏具有计算机、通信、电气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又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与技巧和对新技术敏锐前瞻能力的设计师匮乏;一些弱电设计者闭门造车,严重脱离实际和用户需要,一味地追求高标准、高档次,设计千篇一律,造成许多弱电工程"后天不足";一些弱电设计者因专业知识缺乏,导致许多集成系统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各子系统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当发生全局事件时,不会形成系统联动配合集中解决事件;一些弱电设计者设计的子系统开放性不足,给系统升级和网络互联带来很多困难;一些弱电设计者忽视设备对环境和运行条件的要求,造成设备安装使用困难,或者是给设备安全留下隐患。如果合同中的规定和此规定有所不同,应以签订合同为准。弱电工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电力来源,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克服,如果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则可提高电力工程的质量,给人们带来福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辞退员工,员工拒绝签字怎么办?
    辞退员工,员工拒绝签字怎么办?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需要签字的地方注明该员工拒绝签字,照常办理辞退手续,当然前提是辞退理由和程序都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因为判缓刑被用人单位开除了的话,工龄自然自开除之后就结束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作为劳动者而言,在找工作的时候除了要识别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还要注意在签署劳动合同内的相关条约。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划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所要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出具,那么劳动合同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为您准备了劳动合同的范文。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欠的工资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受损失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员工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久,企业倒闭欠的工资怎么办?有合法的清偿途径么?许多人盲目的讨要拖欠的工资,不但工资没要到,还让自己承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今天。就来给您讲讲企业倒闭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倒闭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什么?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3、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有些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并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对于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必须首先得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经过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1.因个人原因自己主动辞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2.公司辞退:...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您在进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用来考核所雇佣的劳动者是否与公司招聘岗位契合。那么您是否了解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惑。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