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时多少?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8)残疾赔偿金。【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

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乘N乘100%。

2.基数乘N乘90%。

3.基数乘N乘80%。

4.基数乘N乘70%。

5.基数乘N乘60%。

6.基数乘N乘50%。

7.基数乘N乘40%。

8.基数乘N乘30%。

9.基数乘N乘20%。

10.基数乘N乘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10)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

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

M乘基数。

(12)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通常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具体费用要以受害人每月的收入状况来定。那么在受伤住院期间,所花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在误工费中,如果不想自己来付,可以向公司进行申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相关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跟很多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是根本不能够区分开来的,这也不仅是国家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最重要的是水这种特别宝贵的资源必须要合理的进行调节和分配,因此水利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起到非常关键的连接性的作用的。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
    突然辞退员工应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需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加班费的规定小时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加班费的规定小时工资标准如何计算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我们一起在学习。 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 怎么办
    我们知道,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时在鉴定机构出具认定书之后,较少比例的当事人会对认定结果不服,但是不少劳动者虽然不服于认定的结果,但是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 怎么办,该如何处理等不甚理解,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某年度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在该年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就是该年拿毕业证的学生。跟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国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


·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也是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这样的合同在当事人签字之后也会面临一个生效的问题。只有生效的劳动合同,那么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究竟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辞职后单位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部分还是公司法人。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必须履行和规定必须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资金、擅自提供担保、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时,可以将其解聘,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