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而此时可能出现由母亲抚养孩子,而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此时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父亲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

首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其次,要注意的问题,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

(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首先,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其次,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父母虽然有义务抚养子女,但这仅仅针对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原则上子女到18周岁以后,父母就不需要再继续支付抚养费,不用再抚养子女了。但现实中可能子女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那父母也需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判决离婚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利...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此时对于这一方来讲肯定是希望法官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的。但这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一、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吗 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属于不准撤诉的情形。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无效婚姻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随着各个国家间政治、经济的往来频繁,各个国家都会专门派员到其他有交往的国家,代为办理相关的事务。这一般就被成为驻外人员。驻外人员也是有婚姻关系的,那么驻外人员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有哪些特殊要求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


·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办理婚前财产就要提交一些材料。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


·一、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否可以?
    一、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否可以?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可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自己愿意遵循这样的一种原则都是可以的,并且法院所做出的一个判决也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通常情况下对于其他的案例都有一个指导性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男女在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就会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解除的。那究竟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才好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可能这是很多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委托律师肯定会增加自己的支出,另一方面又觉得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那究竟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婚前协议用公证吗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很多人在尚未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较多的财富,当然自己自然也不希望这部分财富因为与他人结婚,就变成了共同所有的。因此往往会选择在结婚之前签订婚前协议,就各自的财产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一般婚前协议用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要想公证做的好,就要先立好协议。那婚前财产协议怎样写呢?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