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时效性规定有哪些?受伤后初次进行工伤认定、对结果不服需要行政复议和进行工伤鉴定的期限都是有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理。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的申请可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和劳动者所属单位提起,有异议或受阻碍的,可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写在认定书上。

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时效
工伤认定是60天,伤残鉴定是15天。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曰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起止时间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蔽性,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没有表现出来一定的伤害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疾病发生病变或者加重才表现出受伤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本着保护受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宗旨,应以疾病发作并被医院确认的时间为实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受害职工的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医院确诊的伤害结果确系因涉案工伤事故所致。2、在事故发生之日,受害职工所受的伤害表现出一定的后果(比如本案的左距骨陈旧性骨折的诊断),但是随着治疗,疾病症状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比如本案的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的诊断)。受害职工欲对加重后果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其加重后果是由事故引起。;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由于劳动者的病情和伤情有可能发生变化,建议建造进行认定鉴定和复议。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在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有监理员岗位,质量监督现在实行监督工程师制度。监督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能熟识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参加省级以上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及权利,也要保证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女性在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加强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相关的条例,那么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


·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与该劳动者约定一定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看劳动者能不能达到单位对工作的要求,胜任工作。那么,作为劳动者,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2023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


·解聘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作为一家企业,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会遇到需要解聘员工的情况,有可能是企业需要重组,有可能是员工不适合本企业,又或者是其他某种原因。不顾那是什么原因,我们都需要知道,只要发生解聘,就必须有解聘赔偿。今天,我们就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解聘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 新劳动法解聘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当发生劳务纠纷时,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此问题介绍了相关的内容。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证据来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


·轮休国庆4号,5号加班工资怎么算
    在我国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面的问题上许多人有很大的疑问,同时在国庆节期间进行加班的人数也在上升,那么您知道轮休国庆4号,5号加班工资怎么算吗?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属于法定假日加班的人员应当给予个人平均日工资的三倍,属于周末调班不作为法定节假日范围。一、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
    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现代社会,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承包方需要保证的是工程的质量过关,工程质量在整个承包工程过程中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的工程都出现了烂尾问题。那么,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烂尾工程承包方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1、工程项目盈利的情况下,如系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该盈利列入承包人的工程量当中。如系承包...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
    公司员工经常无故矿工,企业通常的做法是辞退员工,那么旷工辞退处理程序应如何办理?辞退员工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辞退的时候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为这一问题困扰,相信阅读我们这篇文章会带给您答案。 旷工辞退处理程序应如何办理 员工旷工,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辞退处理,辞退流程: (一)、确定合法的辞退依据 1、先确定辞退员工适合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