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股东资金,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那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有可能会构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缓刑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二)未全部退赃的;(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二、挪用资金罪有哪些行为表现?(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挪用的资金数额越大,法律所给予的量刑也就越重。同时,量刑的具体标准还会根据挪用资金的用途来决定,如果挪用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则接受的处罚更重,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当事人将不能申请缓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202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2023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行政管理各类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包括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三、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制定公司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样
    确定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主要看该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


·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与财务负责人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而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财务负责人是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合并是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用资金取得企业的股权,这样情况下的合并可以被称为控股合并。虽然两者之间都有合并关系,但在本质意义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准则,二者的区别在于: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全部是Company Level即本公司层面的账务处理...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的提法还是首次被提到,这说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 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为了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也为了被拆迁者没有怨言,故立法机关颁布了被拆迁者可以获得补偿的规定。各省市的政府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落实该补偿制度。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吧。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有哪些?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顾问单位申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注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