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基本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地产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那么,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一)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三)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二、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
(一)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它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二)制定工作计划;
(三)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四)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为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一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五)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六)撰写评估报告。
以上是本文关于“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以及“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等相关内容的介绍。房地产评估关系到房产的价值,关系到商品房此后的交易等等一系列流转,因此,房地产评估还是要按照法律环节进行。在房地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
相关内容: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士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公民若使用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即使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深圳居住的居民,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快到期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那么具体来说,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
    单位如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转让?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法院对房产的解封大概是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但是房产的解封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并且是建立在所欠债务已经全部都偿还完毕了的情况下。因为法院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封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房产不会自动解封,除非超出查封期限。,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解封。案...


·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在企业正常的经营过程中,经常因为某一个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进行融资,这是正常的商业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这样的成功案例。那么,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案例 A地产公司的企业背景及发展状况A地产公司是我国房地产行业中的一家大型国有企...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二者的所有人是不同的。开荒土地所有权属于开荒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


·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若是由于继承或者遗嘱情况的是可以单方进行申请的。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来源证明等。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接下来请随了解一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公共事业,每年都依法大片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当然被拆迁和征收的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拆迁征地补偿。当然中国领土面积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差异也了导致了各地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资料。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相山区渠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