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调薪但未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薪酬调整问题达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调薪对双方来说才算是合法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在调薪之后,未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属于不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管之前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岗调薪。

在员工管理过程中,尊重员工感受,使员工在企业中找到归属感应该是企业日常管理中最应该值得注意的一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争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这里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劳动者因工负伤,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必须是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擅另行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另行安排劳动者工作。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然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另行安排劳动者工作。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生病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的。虽然生病,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可以随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类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具体怎么,赔偿可能到下文了解。 一、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有些企业想为省钱而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却害人又害己。今天,我们要跟您讨论的便是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一、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的工程保证金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


·未续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续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 工伤鉴定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计算表是怎样的?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