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办公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

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确,欲承租房屋的性质为办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类房屋,不仅无法申办营业执照,还会带来诸多问题。房屋用途在房产证上有明确注记。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权利

办公房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办公房有共有人的,还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不然可能会导致租赁无效。

4、注意转租问题

由于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在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到转租的问题。对此,公司和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因为根据现行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注意装修问题

另外,租了办公房后,一般都会按照办公要求进行装修。为此,公司和房东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能否进行装修;其次,应对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装修部分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6、注意备案

办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租赁双方可将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虽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修建房屋对应的用途也不一样。如果是租赁办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赁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当事人有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而作为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情况出现。


相关内容:

·一、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什么?群租房租赁纠纷案件审理的规定是对出租人和转租人,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罚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另一方面,新增了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处罚措施。出租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


·按揭房子夫妻离婚过户怎样办理的
    按揭房子夫妻离婚过户怎样办理的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以上即是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的流程是什么的简单解答。对于具体的操作还不是很清楚的,那只能选择去房管部门咨询。...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转让,但要想转让集资房的话,就必须要先满足了条件才行。同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可以转让的集资房,那究竟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


·他项权利抵押中的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们购房的行为,导致了房产本身是有所属的,但我们买的是房产的适用年限,所以当房产需要被抵押时,就会有他项权利的抵押和房产证抵押,那么他项权利抵押和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他们是有本质区别的,他项权利的抵押的结果是你还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是抵押了房产证之后,你就没有了房产的所有权。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抵押的不同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一、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怎么继承 这种情况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房产继承到兄弟二人名下,因房子是两人共有,两人均同意卖房,才能进行出售。 二、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


·子女欠债会牵扯父母房产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对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两类。其次,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也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中还有一个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那么,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1、纤维板、灰板条、扣板10元/平方米;石膏板10元/平方米;三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民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在企业拆迁中,企业厂房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满五年再出售 购买这样的二手房有诸多好处: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不满五年的二手房中有30%离...


·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买房已经逐渐成为家庭的一件大事。有人认为签订了购房协议书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购房协议书中也可能存在“陷阱”。下面,我们结合购房时的实际情况,精心为您整理了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 ,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