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一致,在实际经营地也可以按无证对待的,因为个体工商户罚款额比较小,按无证对待可以罚款5000元的。3、只要你不是个体工商户,而是有限公司或个人世间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办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报帐制,不独立核算,这样也就合法了。4、对于税务,问题倒是不大,他们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要不欠税就行了。不去办理上述手续,那就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处理方法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必须去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手续。1、如果在公司登记的地址办公,同时又在别的地方也办公,那么必须为不是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的地方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如果实际办公地址不是公司登记的地址,那么必须把公司的地址变更到实际的办公地址,否则就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议立即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地址变更相关手续,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东西都要去变更。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当您发现了自己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时,而没有及时去办理上述手续,那就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我们做每件事还是要经过法律的相关程序的。



相关内容:

·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法规是怎样的
    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法规是怎样的 一、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当然对于土地的限制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定,下面给您介绍一下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一、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


·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对于证据进行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出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


·如何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资格?
    1是不是谁都可以申请自建房? 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你是没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用地建房。所以盖自建房的首要条件就是农村户口。 还有就是对于农村户口的居民来说,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申请自建房有哪些程序? 主要流程是:农民提出申请——村组织张榜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国土资源所实地批放宅基...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主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吗?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2、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社会和平的目的,则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安徽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流转合同有效,否则,在引起流转纠纷后,提起仲裁或民诉过程中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无效。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往往会征收土地搞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哪些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了解相关法规可以为申请补偿及衡量补偿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帮助,整理了相关条例规定供您参考。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


·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土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秩序地随意使用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国家为此就要求想要使用土地的人必须经过申请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合理,否则没有证件私自使用土地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那么,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一、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注意要点 (一)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