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

怀孕女员工被逼辞职,该怎么维权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不问理由),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但不能要求继续上班。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内容: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象,那么,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呢?我们将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一下。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劳动者来说,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代表着双方的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事实上,有许多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一般是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告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试用期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短,接受的业务少,因此提前说明的时间可以适当的缩短一些,但是还是要按照相关的制度完成工作上的交接,不能有所怠慢。 二、相关内容拓展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具体的质量验收规范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法关于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员工买社保(除了工伤保险),有权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二、非全日制员工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公司可以不为非全日制员工买社保,但公司...


·《劳动法》哪一条说明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法》哪一条说明加班工资基数?劳动法中并没有说明加班工资基数的规定,但是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二...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的受伤程度最轻。那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 十级 5....


·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签订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会立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不签署劳动合同则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了解相关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劳动法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