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则是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
环境法上的环境损害应采广义概念,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质上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这两种环境损害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不同后果,并且相互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的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是明确的,即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而对环境的损害,其赔偿权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需要考虑其损害后果的公共性。由于环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来说,为了公众的利益应委托于公共机关来维持、管理”,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对环境的损害实质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赔偿权利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来充任,一般应当是政府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集体。
因此,虽然环境法上采环境损害的广义解释,但从制度设计的技术角度考虑,可以将环境损害的对象等同于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具体来说,环境损害的对象包括作为个体的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以及公众——往往由政府和其他组织来代表。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是什么?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污染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损害结果的实施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由上可知,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主要指的是人类自身的活动,给环境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损害。这种损害是一种消耗环境资源的过程。资源一旦枯竭,环境一旦恶化到无法支撑的程度,将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在此的我们衷心的希望您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相关内容:

·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夫妻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下面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帮助您了解更多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 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点。根据《婚姻法》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判给女方机会大些,可以委托律师操作。 二、拓展知识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相关法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


·涉黄女被拘留大概多少天
    首先要弄清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话37天,之后可能就是逮捕了,涉黄可能构成的罪名有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强奸罪等,刑期要视具体罪名而定。不管涉嫌几个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批捕。实际羁押的期限,往往远远超过拘留的期限...


·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
     诉讼离婚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此时也就只能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了。而此时若诉讼离婚要孩子的话,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有利证据才行,不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小。那到底此时要提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孩子要提供什么证据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那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如何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子女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一、结婚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二、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是否就意味着无法终止婚姻关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那当一方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在现实中买房的情形是比较多的,有时是夫妻双方自主购买,有时是父母出资购买,也有可能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无论是采取哪种方法,都会涉及到在非那根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然而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民法典》婚后加名字有效吗,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


·哪些婚姻是不合法?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合法婚姻,特别在农村,有很多只办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现象。殊不知,有一些婚姻就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合法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法律法规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和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包办、买卖的婚姻、重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和因胁迫结婚的婚姻。 《民法典》(2021.1.1生效) ...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