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三种。
二、经营权证书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6、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7、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8、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三、证书颁发的方式
1、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2、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3、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
4、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其基本概念,证书的相关内容,以及证书的颁发方式,不同的承包形式其证书的颁发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分为家庭承包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要注意区别。
相关内容: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征收土地进行各种改建已成为常见的现象,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也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同时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存在着差别。那么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随着城市经济的而不断发展,城市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多,政府开展的征地也不断增多,我们知道土地被征收了之后,政府就要向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补贴一定的金额。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 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萍乡市征收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萍乡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萍乡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吗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吗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很多种方式,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也不少,但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吗,能否获得土地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最为关心的,有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获得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口头的,但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可以到本文做个深入的了解。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有土地证...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


·2023年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农村征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补偿方式增加,从3分到5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新增了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变化二: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 之前有农民说“为什么村里征地,领居家是获得房屋补偿,我们家是货币补...


·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具体权利包括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并依权利取得方式之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但对于依法律或依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空间范围及物,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设定时约定的义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一、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全街道、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