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此外,该复函第五条规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则要看在综合计算期间是否超过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则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对疫情时期因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也是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发放工资,但对于工资的待遇就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在正常的假期之内就要全额的发放,而对于超过了假期还不能正式的复工的,那么此标准就会按当地的最低标准来进行发放。



相关内容: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分为很多种,对于铁路基础建设中,对于保修方面是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的了?那么铁路建筑的保修时间到底是有多久时间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和相关解答。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有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员工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所以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伤认定,自然的是需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应该具备一些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那么工伤认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的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是因工造成的。目前适用的认定...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法定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此外,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1、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期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避免因为或大或小的意外而产生的工伤,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定工伤进而获取赔偿,那么我们就以深圳为例,了解一下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工伤保险科或各区社保管理站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出。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给您讲一讲吧。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您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那么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