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合同纠纷不同刑事纠纷,民事合同纠纷立案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只是不同数额的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有所区别。数额大的、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与数额较小的案件适用的法院级别有区别。而且不同合同纠纷适用的管辖地也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的确定问题,以供参考。

一、合同纠纷立案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所说的运输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这三种类型主要是由运输的主体决定的。那您知道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界定办法。

5.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立案管辖地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同合同类型所确定的管辖地是不同的。在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管辖地的确定。如果管辖法院确定不下来就会耽误案件的审判和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所以,合同纠纷立案首要明确管辖地,案件才有审判的可能。


相关内容: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中,《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


·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可以说合同诈骗罪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主要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存在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那么合同诈骗罪被害人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


·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会主张自己是对相关事项产生了误解,才会签合同的,所以这个合同不能作数。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呢?只有经过准确的辨别,才能正确的处理重大误解合同。那在法律上,对重大误解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一、如何才能辨别重大误解对以下内容的误解,会构成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未成立,是指当事...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主体:指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标的(又称客体):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标的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3)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


·解除担保合同怎么写
    在现代社会中,借贷的行为是越来越常见的民间行为,在借贷双方借贷过程中,一般总是会安排相关的一个人进行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保障双方权益,担保人要承担债务违约的连带责任。如果担保合同到期或者其他的原因,担保人是可以提出解除担保责任的,那么这就需要担保人和债权人来签订一份解除担保的合同。那么这份解除担保的合同该怎么写?以下就是解除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借贷双方和第三方即担保人一致协商后,债权人自愿解除担...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 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


·签订合同后多少
    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一、签订合同后多少日开工不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开工就不算违约。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自己或者他人将自己的东西出租出去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签署的合同。而这两者看起来似乎并无太多联系,但在法律上却是有的。接下来关于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解释分析。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入职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越来越以人为主,劳动法中就规定,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将工作时间,员工培训,薪资,附加条件等列清楚,双方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17入职合同书范本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