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手指、脚趾以及肋骨等身体器官受到了损害,职员都是可以向工伤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的,且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这也就回答了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这个问题。并且由于鉴定机构做工伤鉴定,是需要成本的,故而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相关内容: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可以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按工伤进行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
    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出鉴定结果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


·工伤认定多久时间能够做出结果?
    工伤认定多久时间能够做出结果?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


·经济补偿金要计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算加班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剔除掉了。不存在“等货币收入”垫底的理解,这里的“等货币收入”是指且仅指前面...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 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从内容看,该条规定只是确认了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么有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


·如果工厂倒闭赔偿多少钱?
    如果工厂倒闭赔偿多少钱?工厂倒闭已经司空见惯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钱?直接卷铺盖走人还是尽可能争取合法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又该得到哪些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别急,我们为你整理解答这些问题并给您提供相关建议。一、工厂倒闭赔偿多少钱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受伤的,应该委托单位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局会将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那么,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举证回复函是怎样的?某某省劳动和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举证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某某市劳动保障局:你局《关于对某某区某某塑胶厂员工侯某...


·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一、拒绝支付工伤工资辩护有哪些规定 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根据受伤情况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