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第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第十五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 = 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多个征地区片的,按照相应的区片价补偿标准及其对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第十六条 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 = 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组剩余国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如果说土地上还有附着物,那么赔偿的费用相比较与没有附着物又要贵些,还有林地耕地等等类型的土地,所赔偿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相比较林地而言,耕地的利用价值更高,所有赔偿金额更高些。



相关内容: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


·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般申请房贷的这件事情都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审核过程的,并且目前有很多银行的一个硬性的要求就是不见到他项权证肯定是不会放款的。其实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的这件事情有绝大多数的市民都已经逐步熟悉了,不过人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还是,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一、各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多长时间?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 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者政府将土地以承包转让的方式租用给企业或者个人,其中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最为常见,很多人发展经营,因为特殊原因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质押出去。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质押和抵押?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权利抵押质押吗 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您在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候仔细翻阅会发现里面的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类型是出让,但是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却不在意证书上出让代表什么含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第2款...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二、公司企业跨地区迁移变更如何处理如何操作 (一)企业申请迁移,应按一下程序办理: 1、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怎么办理老房土地使用证?
    怎么办理老房土地使用证?1、 到县市的违章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老房屋补办证件,违建办核查后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你的事实房屋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2、持证明到国土部门填写《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表》,注意将使用者和土地信息详细填写好;3、国土局工作人员按标准核准你所需缴纳的各项行政费用,补办《土地使用证》。4、持《土地使用证》到房管局测绘所申请房屋测绘,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和图纸;5、持测绘报告、测绘图纸和...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一般不会关押在一个地方;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我们所使用占用的土地,仅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于自己使用和占用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呢?来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出一个价格,而不是一方说了算的价格。真正做到土地住房征收补偿依据市场、依据法律的合理、公开、公正的补偿目标。通过公开...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接下来就带您来看看不同情况下,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定义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