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等相关规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级的优良,或公司自己规定的标准,对于质量不合格部分,应当按照要求实施返工,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负担。

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

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应该包括
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及公司的内定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要求返工,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二、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

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主要是根据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进行规定的,主要包括了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除此之外,对于施工建筑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来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开工与竣工日期,对相关工期以及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约定,工程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标准做出承诺,建设工程质量应当按照分项,分部评定,等级有合格和优良,对于质量有争议的,由鉴定机构鉴定。




相关内容: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这就为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手续怎么办理?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手续怎么办理?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会对区域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具体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等。一些企业拿到工业地块时,因为后期计划有变,想在上面修建商业综合体,这时就需要对用地性质进行变更。那么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合法吗?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


·锁骨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一、锁骨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当为十级伤残。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规定,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
    旧伤复发该怎么获取赔偿:根据工伤保险的条列得知,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还保持着劳动关系的期间,职工的伤势有复发的情况出现,这时用人单位是不会负责职工后续的相关医疗费用赔偿,但经过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确认为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的待遇。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义务怎么办: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有些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故意推脱到职工的身上,拒绝出医疗费用。这时职工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确认,如...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外卖事故算不算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外卖事故算不算工伤?外卖员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开始劳动,这种契约关系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特别是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时候。劳动者一定要先行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苏州工伤鉴定时间。 苏州工伤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赔偿金。在法律上被称为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