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及到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今天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1、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以ISO9002 质量体系为中心以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为内容,以跟踪监测、跟踪检验、试验、加强工序、关健过程的控制和不合格控制为主要手段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有效运转标志着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为了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从教育入手,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全员参与质量活动和质量管理,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3)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依靠科技、规范管理、质量保证、顾客满意。质量目标是: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房建竣工交验优良率50%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优良率90%以上,争创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公路、水利、市政、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满足行业的规定标准和行业的要求。

(4)我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2)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了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5%以上,重要分项工程优良;

(3)分部工程优良率90%以上;

(4)杜绝一切质量责任事故。

(5)创优规划: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优领导小组,大力推行名牌战略,制定创优措施和严密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2)以ISO9002 质量体系覆盖本项目,保证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在质量体系的运行中,使各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以科学管理推进质量管理,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3)制订创优验收标准,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建立严格的工序监督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检测制度,分项工程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验收;分项工序虽然达到《验标》标准但达不到创优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严格的工序把关实现分项工程创优,以严格的分项工程创优实现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创优。

4)建立质量创优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在质量创优活动中,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5)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建立质量环,严格控制各个环节。

a.控制施工准备,以求规划周密科学布置现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b、控制材料、构件、设备采购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

b.控制工序工艺流程,步步对照标准,处处对照设计,从根本上为创优打下基础,避免不合格品发生;

c.控制好重要施工过程,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参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工法及操作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随时监督抽查、检验,将重要关键过程和施工全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这是质量保证的核心;

d.作好检验、试验控制,包括检测、监测、测量、材料和成品试验等手段,以及进货检、工序检、分项分部检、成品半成品检、隐检、终检等项目,对施工过程随时随机跟踪监控,这是整个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创优成败的关键,要制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操作制度,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e.作好"不合格"控制,包括购进的材料、购件、半成品、工艺、工序等。一般不作紧急放行,坚持不合格不放行。

f.作好文件和资料控制,对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往来函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概预算定额、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各种现场记录,检测试验资料、电传、电话记录等实行控制,制定收发、传递、修改、作废、归档登记制度,防止使用无效版本,造成事故。

6)定期进行体系内部审核,及时申请外部审核。

(6)质量保证体系要点

1)首先组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的项目班子,这是保证体系中的首要保证。

2)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质量是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质量环中重要的一环。

施工准备包括科学的现场布置,准确无误的施工测量,项目环境的调查包括料源、土源、地质、毗邻工地、周边建筑、运输通道等要素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阅核对、相关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业主的要求等文件的收集,编制实施性施组、实验监测机构的建立、三通一平、管线改移、资源的投入,包括设备能力、劳动力素质、技术力量、资金投放等,组成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

3)施工过程控制是质量体系也是质量环的主要环节。包括工序、工艺控制、检查、检测、试验、监测手段的控制,放样精度控制,操作标准控制以及不合格控制等,决定着产品最终质量,标志着各项工作的最终结果。

4)竣工阶段工作也是质量环的重要环节。包括工程的收尾配套质量,最终检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原始资料收集及竣工文件编制质量,技术总结和科研成果水平等。

5)行政奖罚手段包括质量责任制,竞赛评比制,质量一票否决制等行政控制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手段之一。

6)全面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通过PDCA 循环和QC 活动,使工序质量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并通过数理统计预测工序,工艺质量发展趋势,提出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适时指出薄弱环节,以使在下一循环中加以纠正,并以QC 课题研究成果改善工作和产品质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

1.2、质量管理组织

建立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及小组领导的分支组织,使项目的质量管理纳入组织管理与群众参与的网络。质量领导小组组织形式见下图。

2、质量管理措施

1)项目中标后,由项目经理主持,带领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再调查,全面深入了解现场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交通情况、地下管线、排水系统、相邻工地情况、最终确定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案。

2)进一步熟悉招标、合同条款、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及业主有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及相关法规。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并按时报送业主与监理工程师。

3)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组,编制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分部位质量保证措施,分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工艺规则。并组织技术交底,下达作业指导书。

4)按ISO9002 质量体系和质量手册要求,组织好体系

综上所述,这就是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有关内容,都说盖楼建房子都要先打地基如果前期的工程质量十分的差就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也就是当今社会上所称的豆腐站工程,那么道路工程也十分的重要。


相关内容:

·辞退隐瞒怀孕入职员工是否合法?
    在当今人力资源十分不平衡的今天,用工难用工荒问题比较显著,而招聘女员工一旦怀孕生子便需要长假期,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于是许多企业提高了招聘标准设置了门槛,那么公司发现员工隐瞒怀孕,辞退隐瞒怀孕入职的员工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一、隐瞒怀孕不能作为原因直接辞退员工 谎报学历、工作经历与隐瞒怀孕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一、误工费周末是否要记入误工时间?
    一、误工费周末是否要记入误工时间? 根据工资发放情况,周六周日有工资的话,也可以算上。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为...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那在实践中,作为员工应该怎样去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维护我们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我们为你解答。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与省劳动...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童工18岁未满但已满16岁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中国这个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依然存在童工,尽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龄,很多时候依然还没有一个完全的了解。那么,童工18岁是否会违反法律规定呢?跟着我们来对下文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吧。 一、满16岁不满18岁不算童工,属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工伤九级怎么赔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