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用人单位所设的陷阱之中,那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劳动者都容易忽视,致使出现签合同不仔细看内容,最后被困的情况出现。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二、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劳动者在入职后,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所以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与此同时,要是不清楚签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的话,可以及时的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反过来说,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要是劳动者辞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此时企业是否能向劳动者索赔?关于这个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


·员工有重大违纪能辞退吗?
    员工有重大违纪能辞退吗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该严重违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不需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赔偿有哪几项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来进行,一定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费用的支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 一、分户验收 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相信您对此都比较好奇,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被批准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协助打官司。尽管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但是律师应当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律师服务。如果律师有违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