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遇到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绿图的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
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
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收集交通事故的其他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能够查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及交警调查得到的事实,对事故责任则不作认定。交警部门依法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对于交警部门不作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都是按照双方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来处理的。
总体来说,在处理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判断责任的归属问题,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处理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就要和交管部门协商好,争取交管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对自己这一方有利的。处理这一类事情时,不能慌乱,要有条理的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相关内容: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手续是如何办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与房介公司签订委托书 在寻找房源的时候,可以委托一间信任度高,可靠性好的中介公司,这可保障代理公司和顾客双方的利益,也可节省在找房过程中浪费的时间。 ...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对肇事者双方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时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双方对认定的责任无异议,而另一种就是有异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怎么处理?下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及时报案,积极救治,不破坏现场 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等待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搜...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责任强制保险单,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车辆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车辆所有人向当地的车管所申请检验标志,然后提交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异地车辆年检费用一般在130-200元不等。如果车主由于工作生活等...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易。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截止到现在,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在现有阶段和法律制度下是不需要交纳任何房产交易税的,但需要交纳工本费。首先确定有没有遗...


·不结案对车主年审影响吗?
    不结案对车主年审影响吗?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去年检也不罚款和扣分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和事故...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一、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


·合同不到期辞职交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一、合同不到期辞职交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主动辞职一般不需要付违约金,不过如果是在试用期或是在合同内,公司对你做出相应的专项培训,那么你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


·倒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很多都是意外产生的,在行驶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突发事故,我们一时无法马上应对,从而产生了交通事故,在正常驾车的过程中,由于倒车所产生的时候比例还是挺高的,因为倒车是要通过反光镜来看后面行驶的车辆,盲区也是比较多的,当发生倒车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根据但是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其他类的交通事故的认定方式大体相同。在倒车的过程中最容发生的就是碰撞和摩擦,这种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对方应该都是静止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吗
    企业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中工作企业不给于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企业会强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