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上述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JGJ/T 181-200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标准


3、术语


3.1.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3.1.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以下条文中简称为“检测机构”。


3.1.3  检测人员 Testing personnel


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或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3.1.4  检测设备 Testing equ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做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


3.1.5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


3.1.6  取样人员 Sampling personnel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3.1.7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测试活动。


3.1.8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1.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4、基本规定


4.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4.1.2 检测机构应取得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1.3 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4.1.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4.1.6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4.1.7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4.1.8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和检测工作水平。


4.1.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自动采集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打印存档或电子存档。存档检测报告和发出的检测报告应一致。


4.1.10 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在我们国家,不管是什么样的工程,大都需要在质量方面进行检测,因为一旦质量不符合标准,那么将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所以对质量进行检测,也是对公民的一些人身方面做出了保障,这个检测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具体标准。




相关内容:

·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要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么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么是符合当事人之前约定的情形,当然在一些情形企业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那究竟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为保证项目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需要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国家也有建筑法和国务院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没签劳动合同遭辞职怎么补偿
    首先,尽管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双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⒈用工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⒉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及时续订。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工作安排等内容不满意而不愿签订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完工之后,会需要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的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工程质量评定人员在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之后会将结果整理成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出一套行之有效的...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以没有完成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时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发生物权的效力,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还需要登记。对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将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现在就可设定某种权利。从...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元/...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一、工伤认定真实承诺是否有效? 工伤认定真实承诺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因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或家属做出工伤承诺,但用人单位做出的工伤承诺书,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承诺书就是无效的,所以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会需要租房子
    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会需要租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跟出租人签订租房合同的,而且一般租房的合同对于租金的支付和租期的确定都有相关的约定,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可以先进行协商,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被辞退员工可以休年假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是否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不是必备条款。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1、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