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续期费用过户的费用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续期费用过户的费用是怎样的?

如果具有土地使用的相关人员,在土地使用过期之后,可能就会涉及到土地的续期,或者是过为其他人,那么具体的相关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新的说法,过户的费用应该都是只转让,并且根据土地的相关面积来进行决定。详情来看下文。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般的过户指的是转让,费用包括转让金(各地叫法可能不一样)和契税。

转让金:现在收的是土地增值税

契税:销售价的3%

交易费:一般数百元

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

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地评估公司,可讲价)测量费(给测绘部门,如果原来有准确的数字化图应该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

如果是继承,则是1元/平方米(这个各地规定也不一致)。

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首先,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准备这些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你们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土地使用证过户大概流程: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需带相关证件),房管局在将你们的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在看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了解,如果土地的所有者在自家的土地过期之后,可以选择进行续费,也可以过户给他人,这两种方式,那么具体,哪种方式就需要当事人自己判断?,文章中也给您讲述了,对于土地使用的续费的相关办法。


相关内容:

·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年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为了泰州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泰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形式,在征地形式下,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泰州市征地赔款标准也是非常的重视,而且还会根据新情况等进行改善相关条款,关于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


·农村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房产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种法律凭证,在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登记后即可依法获得,受到法律的保护。持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对于农村的村民来说,土地是生存的根本,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故而不少人不知道房产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现在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生产力,加强同其他省份的联系贵州省在大范围面积内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难免需要征占公民的土地,且占用的大多数都是农民的土地。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在土地被征用后可以按照贵州征地补偿标准得到补偿。一、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原告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
    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0年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0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0年呢。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权。所以重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只会认定30年使用权。二、土地使用证年限最长有多少年以划拨方式取得...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地主体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就是对被征地主体进行安置,以此来保护被征地主体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随着城镇化建设规模的扩大,各个地方都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其中征地补偿款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征地补偿标准由各个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既要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要求,又要减轻国家征地成本。那么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